羅 4|不因律法

保羅怕他們聽不懂,所以再拿了亞伯拉罕做一個全面的例子。

保羅不斷強調的是:上帝的義是白白賜給我們的恩典。

首先保羅提到經上記載亞伯拉罕的義是體現在「信」神上,而非是「做」的事上。由此得到的結論就是,「做」事得到的賞賜就是工錢,而工錢怎麼會是恩典呢?那不過是該得的義務罷了。但如果今天有人不工作,卻又得到,那才叫恩典嘛,所以亞伯拉罕會被稱義就是因為他相信神,正如大衛程神會白白的赦免其過錯,遮蓋其罪過,並且不計較他的犯錯,這些人是有福的。

然後保羅怕離題,再次提到神的無差別對待原則和不要過於守「做」的律法原則。因為亞伯拉罕原先當時也沒有受割禮啊。割禮只是一個因信稱義的記號。

亞伯拉罕也因此:在無可指望的時候仍有指望 18,信心不軟弱 19,仰望神的應許並且心裏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 20,滿心相信神的應許必能做到 21。

所以歸給亞伯拉罕一切後裔的應許乃是從信而實現,也因為只要信了就有,而不是做了什麼才有,才稱為恩典。這裏的後裔包括屬律法的(再次強調猶太人),也屬效法亞伯拉罕信心的(外邦人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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